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2 年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98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一)职业教育项目
1.课程推荐。国家级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 5 门,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每校不超过 4 门,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学校每校不超过 3 门,其他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 2 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 2 门,各省辖市教育局、济源示范区每地不超过3 门,省直管县(市)每地不超过 1 门。
1.中心推荐。每单位不超过 1 个。
(二)继续教育项目
1.课程推荐。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 门、高等职业院校每校不超过 1 门。
2.中心推荐。每校不超过 1 个。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 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 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 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入选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团队自动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需单独申报。
6.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职业教育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注重德技并修 育训结合,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继续教育课程要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面向终身学习,培养学习者立足岗位的创新意识与责任担当。
(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 建设特色鲜明。
2.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3.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4.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5.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6.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7.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三、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地市教育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地市教育部门初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送。
2.报送课程应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突出不同教育类型特点, 鼓励适用范围广、共享范围大的课程申报。
3.请各单位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 数 字 化 教 学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https://henan.icve.com.cn/)提交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加盖学校及推 荐单位公章的 PDF 版本)及申报汇总表(Excel 版及加盖学校公章的 PDF 版本),申报系统账号密码与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申报账号相同。同时,报送申报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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