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精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我省行业性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豫教职成[2004]247号、[2005]388号等有关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文件规定,组建河南省食品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是“河南省食品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的性质是: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校、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城乡合作为主要形式,由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及人才培训服务机构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的行业组织,不具有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招生、教学、实训、实习、培训、科研、就业等为主要内容,自愿结成的跨区域、多元化的职业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是:整合河南省食品职业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学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食品职业教育品牌,提升食品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集团的准则是: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的制度是: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目标
第六条 集团的目标是:通过组建食品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企业、学校、行业学会、科研院所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发展,使院校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以此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集团的工作任务是:
1、整合资源、共享资源,联合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新模式;
2、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和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4、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5、调研掌握食品企业员工培训的需求状况,开展相关培训和人才服务;
6、在省内外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集团成员资源共享;
7、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联合开发有关实业项目,探索职业教育融资新模式;
8、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职教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发展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时间探索;
9、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10、拓展领域、开展与加快发展食品和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 成员
第八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领域的高职学校、省内开设相关专业的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食品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会员。同时欢迎省内外及周边地区有较高知名度的职业院校以及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加盟。
第十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权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十一条 成员学校、人才培训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人才培训服务机构的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工程师、技师到校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二)成员学校、人才培训服务机构的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在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5、可优先、优惠享受集团内部创办的各种专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成员行业学会、科研院所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行业学会、科研院所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好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学会、科研院所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集团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并逐步建立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就业指导、科研合作等专业委员会。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为集团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3、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5、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6、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集团以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秘书处是集团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职教集团是法人联合体,不承担法律责任。职教集团将按照核心层、紧密层和松散层的发展方向逐步组建具有产权连接关系的真正意义的职教集团。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
第二十九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收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