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近期,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连续致函我厅,反映我省 11 所高校、 52 名教师的 61 篇论文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这些论文涉嫌虚构国外作者、实验数据造假、论文内容出现虚假数学公式,问题论文之间频繁相互引用、抄袭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论文涉嫌造假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产生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相关涉事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 2019〕 323 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启动调查程序,坚持学术评议、行政调查两条线,从专业角度逐篇开展学术评议,扎实做好证据收集、事实核查、处理建议等各项工作。对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学校处理意见等材料务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前按照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以正式公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一式四份)。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存在异议的将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同时,涉事高校要举一反三,严加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二、各高校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引以为戒,以案促改,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做好科技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各高校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以案促改情况请于 8 月 10 日前报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 0371-69691667
邮箱: kjc@haedu.gov.cn。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