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报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收悉,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社会公示, 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河南省新能源动力电池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137 个工程研究中心( 名单见附件) 组建方案, 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等事项,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 请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 ,抓紧推进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届时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研究中心报送运行情况材料,我委将系统一开展运行评价,对不合格的,将撤销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附件:2020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