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3-20 14:09 浏览量:
1、党员经所在系支部党组织同意,到人事处组织部(学院南校区综合楼508房间)审核档案信息和党费上交情况。
2、组织档案和党费审核无问题之后,由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需提供详细的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转寄地址和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
3、党员持学院开具的介绍信到上级主管部门“漯河市教育局”(漯河市辽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经核查后重新开具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
4、党员持国资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漯河市政府老楼207房间)。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国资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该党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附: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