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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19:28 浏览量: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3年4月12日至6月30日

二、核验重点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兵团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单位主管 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面检查 属地期刊尤其是重点抽检期刊的内容导向、出版质量、经营活动等方面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 出版运行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期、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出版导向情况。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建立严格的内容把关机制,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 

3.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三 审三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选题、内容、编校、印制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刷装帧质量差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 

4. 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责任,不断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是否存在关系挂靠、管理混乱、非公有资本介入等问题。

5. 期刊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滥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期刊总编辑、主编等是否切实履行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发稿、采编经营不分、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

三、核验程序

2022 年 度 期 刊 核 验 通 过 “ 期 刊 出 版 单 位 年 度 核 验 平 台 ” (http://qknj.capub.cn/)进行数据填报,采取全面填报数据和重点抽检样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于4月17日前登录核验平台,提交本地区2022年度重点抽检期刊名单。重点抽检期刊数量应不少于属地期刊总量的20%,日常管理中发现长期休刊、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上一年度在各级期刊审读、质量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期刊应列为重点抽检期刊。本年度抽检期刊应与上一年度抽检期刊有所区分,扩大覆盖面,强化管理作用。

2. 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各地区报送的重点抽检期刊名单予以确认后,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印发通知,告知属地期刊核验平台登录方式、现场核验时间地点、现场核验报送材料要求等,组织开展本地区核验工作。

3. 全部期刊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核验平台,在线填报《2022年度期刊核验表》。2022年度填报项目相比上年稍有变化,要按照最新要求如实、准确填报。

4.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对属地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在线审核通过后,各重点抽检期刊应打印纸质表格并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连同期刊样刊、2022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非抽检期刊无须打印纸质表格,可在属地规定的时间地点,为《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

 5. 年度核验结束后,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在核验平台提交本地区2022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情况报告、期刊年度核验目录、期刊缓验通知书和核验数据汇总表。其中期刊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和期刊年度核验目录还要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强化把关,切实做好2022年度期刊核验工作。

1. 开展全方位检查,发挥综合管理效能。期刊年度核验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出版方针政策、加强期刊出版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全面检查工作。要综合运用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检查、印装检查等方式,将年度核验情况与日常管理记录相对照,与期刊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期刊滥发论文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问题。对问题轻微的,采取约谈提醒、批评纠正等方式及时推动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给予缓验处理,切实规范出版秩序。

2. 加强审核把关,提升数据质量。期刊年度核验数据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的重要参考,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数据质量,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填报错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予以退回。 在汇总数据报送前,要通过与历年数据对比、与日常管理数据对比等方式,对重要数据进行再次审核把关。

3. 严格后续处理,推动停办退出。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精神,落实年度核验后续处理要求。缓验期刊缓验期结束后,要报送拟处理意见、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是否通过核验;对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期刊,办理注销登记后,要及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对长期违规、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要通过警示约谈、印发提示函等方式,限期停办退出,对逾期仍未停办的,要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撤销其《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申请。

核 验 平 台 使 用 中 如 遇 技 术 问 题 , 可 电 话 咨 询 010—58882652 、 022— 22151969。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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