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1 08:2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 和促进我院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
在院委会的授权下,直接面向全院教、学双方和教学过程,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并客观如实地向院领导、教务处、系部及相关部门进行教学信息反馈。同时,针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
⒈ 监督检查:对全院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⒉ 分析评价:对被督导对象的教学质量或教学管理做出科学的客观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⒊ 指导激励:给被督导对象以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激励,帮助他们发现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促进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⒋ 沟通协调:协调、理顺系部与教务处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全院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⒌ 信息反馈:把有关信息反馈给系部和相关部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效能。通过总结,及时为院领导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是我院设置的教学督导机构,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行使督导工作职能。
第五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
⒈ 专职工作人员:
暂设主任一名。由院长聘任,负责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全面管理工作。(待以后条件具备,再增设专职教学督导员和秘书。)
⒉ 兼职教学督导员:
按照我院现有专业,归口设置理工科和文经科两个兼职教学督导组,每组由若干名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并各设组长一名。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聘任,聘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兼职教学督导员按听课次数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⒈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
⒉ 关心学院发展及教学改革工作,熟悉教学工作业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⒊ 热心教学督导工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督导工作。
⒋ 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研究生学历的专兼职教师(最好不担任行政管理职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⒈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每学期初,负责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⒉ 督导工作范围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
⑴教学计划执行督导
①配合教务处,检查系部贯彻落实学院教学工作指导思想情况。
②配合教务处,检查系部对于教学计划的修改、调整是否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
③随机性检查系部课程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
⑵教学过程管理督导
①配合教务处,检查系部执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②配合教务处,检查系部教学工作准备与组织情况。
③检查系部对本系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控情况。
④检查系部教研活动及集中业务学习情况。
⑶课堂教学质量督导
①教学设计督导:配合教务处,检查教师的备课、教案、课件制作和示教器材的准备等情况。
②课堂教学督导:通过随堂听课形式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的督导与评价工作。主要听课对象是:师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够理想的教师;新上岗或上新课的教师;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等。主要检查内容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以及教学态度、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和落实教改措施等情况。
为了不影响督导人员本人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同时,也为了保证对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准确性,专职督导人员每周听课数量不少于3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数量不少于1次。全体督导人员每学期将全院任课教师所授课程听课一次。
③课外辅导督导:主要检查教师辅导课到位情况及其效果。
⑷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督导与评价工作。
⑸考试工作的督导与评价工作。主要通过对试卷的抽查,检查试卷的命题、评阅、判分和管理、归档等工作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通过抽查教师的试卷分析报告,检查试卷的命题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
⒊ 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以适当的方式,分别向院领导、教务处、系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同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⒋ 根据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安排,配合、协助教务处开展期初、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评估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我院教学质量控制体系。
⒌ 努力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评价和督导工作的研究,深入调查,不断总结督导工作经验。在总结的基础上,对学院的办学思路、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充分发挥院领导工作决策的参谋作用。
⒍ 以日常督导工作的结果为依据,结合系部反馈的信息,每月编制《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并发布,充分发挥督导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为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八条 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⒈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采用日常性和随机性两种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⑴日常性督导是根据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的督导工作。如,期初教学准备工作督导、期中教学评估工作督导、期末教学结束工作督导以及其它根据教学工作进程正常安排的阶段性督导。
⑵随机性督导是根据学院整体工作或教学工作在某一个时段的重点或者临时性需要,突及性的督导工作。如,对教师的随机性听课、系部教研活动的检查和自习课辅导检查等。
⒉ 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采用督导员集体和个体两种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⑴集体督导是教学督导组集体开展的督导工作,如,期初教学准备工作督导、期中教学评估工作督导、期末教学结束工作督导、观摩听课、考核评比听课、新上岗教师和招聘教师的试讲等。
⑵个体督导是由一名督导员完成督导工作。如,随堂听课、考试巡视和自习课辅导检查等。
第九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实行不定期例会制,每次例会集中研究全院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并对督导工作形成阶段性集体意见。对重点问题和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向院领导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反馈督导意见,并不定期向院领导汇报督导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每月初以《教学督导工作简报》的形式公布上个月全院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每学期期末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以利于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
第四章 基本权限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基本工作权限:
⒈ 对各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有监督、检查和提出评价意见的权力。
⒉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者存在问题的系部或者教师个人,有向院领导提出表彰、奖励或者批评、整改等建议的权力。
⒊ 督导人员对系部开展正常督导活动时,有权要求系部提供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或者汇报有关情况。
⒋ 对教学质量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在其评职、晋级或者各级各类评优评奖中,有提出否决建议的权力。
⒌ 对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计划和安排,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第五章 内部建设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不定期地组织全体教学督导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评价和督导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督导人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坚持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督导工作原则,与被督导部门和人员达成共识,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我院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注重内部建设,随时掌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违反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的督导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