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机械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2 15:36 浏览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我系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学源
副组长:张志昂 赵宾
成 员:张泽曼 张少杰 茹新岩 刘统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大学生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真切关怀,系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
1、9月27日上午召开辅导员会议,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9月27日晚上辅导员进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学生;
3、9月28日拟受资助学生整理材料,为评审做准备。
4、9月29日下午三点开始评审,地点暂定。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奖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辅导员是直接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在评选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将学生情况掌握清楚,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3、所有受奖学生名单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班级、系部、学校实行三级公示,接受监督。
4、所有奖学金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5、奖学金到帐后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学生发放时间;班级不得截留奖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平分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高消费行为,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评选发放全过程接受检查、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取消奖学金资格,收回奖学金,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6、2020-2021学年各类奖学金将直接发放给学生,对于欠费的学生,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导学生将奖学金及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7、辅导员结合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开展一系列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五、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国家励志奖(每人5000元):(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一次性发放)
1、必须是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档案已建档的学生;
2、2019-2020年度班级学业成绩测评排名前30%且总成绩排名前30%名;
3、在校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
4、此项资助只限于老生;
六、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
各班评定小组根据本班情况(辅导员负责)确定上报名单,有不符合条件的,由院评定小组将指标调整到其它班级。
七、学生在获国家奖学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追回奖学金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和通报批评者;
2、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者;
3、校外租房、经常酗酒、通宵上网、考试作弊及高额消费等不良行为者;
4、违章用电现象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较多、班级工作不得力的班级指标降低;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