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转学规定》等文件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系部审核,招生处、学生处复核,报校领导审批同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同意何朝阳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期七个工作日(2021年1月9日至1月16日)。
若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处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地 点:E楼2楼209室
电 话:0395-3265011(工作日9:00-17:00)
附件: 何朝阳同学基本情况
考生号 | 姓名 | 转入学校 | 转入专业 | 转学理由 |
20411601112375 | 何朝阳 |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 电子商务 (中外合作办学) | 因水土不服导致腹泻、皮疹等症状,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 |
学生处
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