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5 20:39 浏览量:

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社会深入学习雷锋、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道德规范,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教思政〔2018〕11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继续开展学雷体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处室、系部,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班级,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    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 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本职创造性开展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明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有效地推动师德师风、学风建设,道德建设,促进本地本单位形成向上向善良好风气。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本单位(学校)规章制度。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具有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申报办法
   1.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学生处。过期不再受理。
2.个人实际材料1500字,围绕推荐条件、突出先进事迹,空洞无物、套话连篇者不得报送。事迹材料中有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佐证者,优先推荐。
3.学院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50名。并择优向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推荐。
四、有关要求
   各系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不断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亚博,办公室电话3265010,手机1394900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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