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李依环、孙竞)近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意见》要求,高校要切实履行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责任,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对于《意见》的规范对象和适用范围,《意见》明确,文件规范对象主要是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适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
《意见》提出,高校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指出,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强化学习过程监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意见》要求,要健全课程平台监管制度,建立课程学习过程监管机制和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同时还将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根据《意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国家和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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