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垠)近日,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围绕助力重大科技任务实施、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2017年,“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写进了党的十九大报告。
今年初正式实施的科技进步法明确,国家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大原始创新效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重中之重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创新理论研究所所长李哲研究员认为,作为在重大创新领域由国家布局支持,并且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使命的科技创新“国家队”,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被写入科技进步法,将推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作为科技进步法起草组的核心成员,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宝明研究员说,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就是对实现步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战略目标,起到战略性、关键性支撑作用的科技力量。
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
那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该如何构建强化,与国家创新体系又是怎样的关系?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完成国家科技战略任务功能、发挥强大支撑引领作用的一类创新主体,必然会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陈宝明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既是增强创新主体能力的需要,更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需要。
在他看来,当前,国家战略目标导向的创新主体建设已成为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通过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把创新体系的完善与实现国家科技战略目标和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也是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途径。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的重点,是要通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的突破,支撑科技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李哲坦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限于某项具体技术指标的突破,而是要在聚焦战略目标前提下,广泛吸收各方科技优势力量,形成体系化的科技创新能力,确保补短板、促发展、保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体现国家意志、针对国家重大任务、代表国家水平的优势科技力量,不是简单‘挂牌’,不是‘终身制’,也不由单位属性决定。”李哲说,一旦遇到国家重大任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就要动态组织、迅速集结,快速形成科研攻关合力,做到因需而聚、聚之能战、战之能胜、再战再聚。
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分几步走
谈到如何看待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陈宝明认为,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国家实验室是我国面向战略前沿领域打造的战略科技力量,既要发挥补强我国关键领域能力不足的作用,还要发挥在重点领域的前沿引领探索作用。而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在相应领域都已形成了一定优势和基础,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始创新、前沿技术发展等国家战略任务的实施都能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要处理好能力与作用的关系。”陈宝明直言,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既要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破能力,又要发挥好国家科技任务的牵引作用,把任务实施与机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对此,李哲持相同观点。他建议,面向“十四五”和中长期规划,要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行整体谋划。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各类主体围绕统一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力,配套的指挥评价体系对于保证其有效运行尤为重要。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功能实现,在机制设计上首先要强化总体‘指挥’功能,建立系统评价、动态调整、政策协同等机制,使战略资源始终围绕特定目标实现进行配置。”李哲说,在部署落实过程中,可建立包括战略决策层、战略设计层、战略执行层的组织架构。在配套政策方面,需要赋予牵头机构战略执行自主权,建立任务导向的参与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战略目标导向的评价体系以及人员遴选流动机制等。
陈宝明认为,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仅要加强统筹谋划,对重点领域、基础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布局,也要对各类创新主体进行有效引导,发挥国家战略科技任务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和集成各类创新资源。比如,通过构建国家实验室等方式,补上创新链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此外要加强各类创新主体的衔接与协同,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各自发挥所长。探索现代科技创新主体的有效运行机制,激发创新主体和科技人才活力。”他表示。
(以上消息来源:科技日报、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