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漯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19〕49号),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我局拟对建设期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验收依据
依据漯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19〕49号),对照申请单位《组建漯河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内容进行验收。
三、材料报送
各验收单位要认真自评,于11月30日前将《漯河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资管科,电子版同时发邮箱。无法按时验收的需申请延期验收,如逾期未提交总结报告且未提出延期申请,按验收不通过处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
联系人:朱冬梅 3134194
邮箱:lhjihuake@163.com
附件:漯河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
如有疑问及需要附件的老师请联系学院科技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