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职单招4月7日开考
发布日期:2023-03-06 10:02 浏览量: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通知。今年,省教育厅共批准102所省内高校开展高职单招工作,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2日9时至24日18时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7日至9日。

针对高职单招,今年其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以及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各高校2023年高职单招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须在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已实际招生。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开展单招。各高校务必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招生专业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zsjhsb.haedu.gov.cn)进行审核。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大类中的国控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适度压缩医药卫生类专业高职单招规模。2023年新设的拟招生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考生如果想查看招生章程,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http://zszcba.haedu.gov.cn)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查询了解我省高职单招高校招生章程,也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单招信息,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在志愿填报上,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关于命题和考试,高校主要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原则上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

针对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通知明确,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计划具体分配情况由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免试对象和条件如下: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免试入学申请,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983)。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明确,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调减高职单招计划安排规模和比例;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取消下一年度高职单招资格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处理,并取消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申报资格、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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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职单招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2023年我厅批准102所省内高校开展高职单招工作(名单详见下表)。

(三)招生专业

各高校2023年高职单招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须在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已实际招生。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开展单招。各高校务必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招生专业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zsjhsb.haedu.gov.cn)进行审核。

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大类中的国控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适度压缩医药卫生类专业高职单招规模。2023年新设的拟招生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四)招生计划

1.高校在本校2023年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科学确定本年度高职单招计划。鼓励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偏低的优质高职院校适度扩大高职单招计划规模,增加考生通过高职单招进入优质高职院校的机会;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明显偏大的高校要适度调整高职单招计划比例,为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更加均衡的入学机会。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各高校可调至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时执行。

2.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章程

1.制定章程。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招生章程及辅助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进行核定。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内容相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要点),考试方式;录取规则,成绩发布方式;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监督机制,申诉渠道;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考生查询。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http://zszcba.haedu.gov.cn)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查询了解我省高职单招高校招生章程,也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单招信息,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六)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七)命题和考试

1.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

(1)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可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鼓励操作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或部分科目成绩等级,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3)社会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可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

(5)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原则上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的考试组织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各高校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考试结束后,高校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将考试试卷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

高校要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严格程序,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高校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高校要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计划具体分配情况由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983)。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高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三、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高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高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应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高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对其教职工涉招涉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学校负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涉招涉考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规范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审查、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程序和行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调减高职单招计划安排规模和比例;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取消下一年度高职单招资格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处理,并取消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申报资格、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2月28日

信息来自:学院考试服务中心    升学专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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